新中国解放的最后一个省
新中国解放的最后一个省是西藏。
西藏于1951年5月23日和平解放。在解放西藏的过程中,解放军从四川、青海、云南和新疆四方面进入西藏。经过一系列谈判和努力,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标志着西藏正式回归新中国。
西藏自治区古称“蕃”,简称“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位于中国青藏高原西南部,北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连四川省,南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家毗邻,西与克什米尔地区接壤,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
名称沿袭
汉语中的“西藏”(藏文为bodljong)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和国的西藏自治区(藏文为bodrangskyongljong),简称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朝属宣政院;明朝称乌思藏,设都司等。
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朝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单字简称为“藏”。
英文“Tibet”一词,可能源于突厥人和蒙古人称藏族为“土伯特”,在元代经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也即是源于藏族的自称bod。在民族称谓上,Tibet对应于“藏族”;但是在地域称谓上,Tibet有时对应于“西藏”,有时又泛指整个藏族地区,与“西藏”的含义有重大差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