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门案的判决是什么?

此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监管的首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人民日报、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等媒体报道,被网友称为“鳗鱼门”事件。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黄义门”事件中的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诸暨市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23名被告人,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部分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法院经审理,确认了诸暨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了原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判决。黄艺门事件女主播琪琪也在被判刑人员之列。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2065438+2007年3月的一天,一个老板点名要看“黄鳝秀”,给了他们一个大红包。女主奇奇以为都是VIP客户,就组了个团来表演。没想到,居然有人在网上发布了视频截图,一时之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017年5月4日,涉案女主播琪琪被诸暨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6月30日,她被诸暨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连其他涉案人员也被逮捕。

自5月下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以来,文化部、国家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一步采取措施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网络直播平台规范管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招妓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