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了吗

是的,某地有一对靠低保维持生活的夫妻,在生完二胎后因没有能力赡养孩子,竟要求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此事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消息一出,网友顿时炸开了锅,“没能力养还要生?”,“大女儿可以干涉父母生小孩吗?”,“领低保还要二胎?”“养育责任理应由父母来承担,为什么要姐姐来养呢?”“妄想吸干大女儿的血,这姐姐倒霉,带着拖油瓶弟弟生活,试问她该怎么谈恋爱怎么结婚呢?”

扩展资料: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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