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

法律主观:

婚姻法对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 所谓的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 生育 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通过以上罗列,我们明白了什么是近亲结婚及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之内、五代之内不能结婚的划分还不是很清楚,这时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