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齐木属于什么单位?
乌兰齐木的内涵和性质是乌兰齐木保护、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乌兰齐木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界定了乌兰齐木的内涵和性质,即乌兰齐木是一支具有先进性、群众性、民族性和时代性,队伍短小精干,队员多才多艺,节目小而多样的文艺工作队伍。本条例所称乌兰齐木,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齐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有利于乌兰齐木统一规范管理,有效解决乌兰齐木玩家的后顾之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和完善乌兰齐木功能。
乌兰齐木演出、创作、宣传、咨询、服务、创新、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确保乌兰齐木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作用。积极回应难点和焦点问题,建立和完善乌兰齐木球员招募体系。
优秀专业人才难以招聘,编外人员待遇低,直接影响乌兰齐木职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当地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乌兰齐木可以公开招募自己的成员。特殊人才可通过专家评审、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择优录用。乌兰齐木招用编外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建立和完善招聘体系,确保乌兰齐木招聘到优秀人才,稳定乌兰齐木团队。建立健全乌兰齐木球员退出机制,为老球员的妥善安置提供法律保障。
乌兰齐木是典型的“扶幼不养老”艺术群体。尤其是舞者到了一定年龄,表演质量很难保证。为了让乌兰齐木需要的专业人才进来,老队员离开,形成新老交替的良性机制。明确了乌兰齐木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齐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乌兰齐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乌兰齐木的创作、演出和培训。通过完善金融担保体系,为乌兰齐木的全面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完善训练体系,充分满足乌兰齐木球员对专业技能的多样化需求。
有计划地培养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对促进乌兰齐木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乌兰齐木对创作、编导、表演等专业人员的培训,促进培训的制度化、常态化。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乌兰齐木品牌保护。
乌兰齐木是中国著名的文化品牌。为依法保护品牌,提高公众文化安全,《条例》从不同角度对乌兰齐木品牌建设和保护进行了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影视、出版等媒体和手段宣传乌兰齐木,传播其优秀文学作品。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推进乌兰齐木品牌建设,建立优秀团队、优秀人才名录和传统经典作品名录。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乌兰齐木的名义和影响从事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
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细化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侵占、截留、挪用乌兰齐木发展专项资金或擅自拆除、侵占、挪用乌兰齐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依法维护了乌兰齐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乌兰齐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