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依据保全的财产类型而定:
1、如果保全银行查封的,保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如果保全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
3、保全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超过3年。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解除财产保全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法院依职权解除;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