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游泳馆溺水,家长索赔150万,是否合理?

在浙江温州,发生了小儿游泳馆游泳溺水的事故,虽然几分钟后被工作人员救了起来,但是家长认为孩子自从溺水之后体质变差,经常会生病,要求索赔150万,我认为这其实是双方的责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家长喜欢带孩子去游泳馆游泳,通常他们会带着一个游泳圈在上面漂游。家长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增强孩子体质的办法,让孩子从小接触运动。另外,孩子也很喜欢在水中游玩,所以这成为了他们带孩子娱乐的最新方式。但是游泳馆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小觑,包括像这次溺水的事故,还有游泳馆的水质、温度,其实都是需要严格把控的。

首先,对于游泳馆来说,其实他们是需要负上监管责任的。家长带孩子过来这里体验不仅是体验游泳的快乐,更是需要游泳馆里的工作人员起到监督和引导的服务。所以家长的付款肯定也包括了工作人员服务的价格。在这个案例中,游泳馆看护的两位工作人员抱着另外一名孩子去擦洗了,从而让水池的孩子没有了看护,是疏忽照顾的,所以游泳馆要负上疏忽安全的责任。

另外对于家长,其实说实话,最看重自己孩子生命健康的应该是自己的父母。在这个案例里面,母亲因为在旁边玩手机,没有及时查看孩子的情况,所以也酿成了这次悲剧。所以如果要带孩子来游泳馆体验,家长还是需要随时盯着水池的状况,随时注意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比你更看重孩子的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值得你完全放心把孩子的生命交到他手上的。所以,案例中的家长也需要负起一定的责任。

综上,是否合理的责任判定还是要交给法律程序,包括他们是否有提前签订合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