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家门牌发放条件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光荣牌悬挂的范围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军人服务站先进行信息采集,待信息采集完毕后,由其所属乡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悬挂光荣牌。

扩展资料

《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光荣牌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统一制作的“光荣之家”标识牌。

第六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光荣牌制作,指导督促全国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省份光荣牌的统一制作,指导督促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第七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

第十二条 符合悬挂条件的新增对象,应当及时主动进行信息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