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了给孩子睡觉买了多张火车坐票,她这算浪费资源吗?

有网友爆料,在哈尔滨一列车上,一名女子带着两个孩子躺在硬座上睡觉,部分旅客质疑其“霸座”,但该女子掏出六张车票,并表示因没买到卧铺,所以买了多张硬座票方便孩子休息。消息曝出后,网友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该女子花钱买了六张票,使用座位合理合法;也有人认为,暑运期间一票难求,其行为挤占公***资源,应当予以制止。

从法律层面上讲,车票持有人将车票交给该女子就是授权她使用对应座位,上述授权未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因此她有权使用这六个座位。

首先,购买车票并乘车的行为属于民事合同行为。根据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乘客购买火车票,相当于和铁路运输企业订立了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民事法律精神,合同订立的双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换言之,乘车人在支付车票款买到车票后即有权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座位号乘车,并到达目的站,铁路运输企业有义务为乘车人享受相应权利提供保障和必要的服务。

其次,乘车权利人可以将座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在未有明确规定禁止座位使用权转让的情况下,乘客可以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自己的座位。考虑到实践中只有乘客车票、人、证核验一致方能进站乘车,实质上乘客只能将座位转让给其他已经通过实名制验票乘车的乘客。具体到此次事件中,该女子通过合法购票上车,因而其可以作为座位使用权转让的对象,同时,车票是乘客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当该女子拿出多张车票时,可以推定为其得到了车票所有人的授权,获得使用相关座位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女子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其他无座乘客不得阻碍其依法行使权利。

最后,公民行使权利应照顾公众情感。诚然,在现行法律和铁路运输企业无禁止性规定的背景下,该女子的行为尚属合法。但不可否认,其行为会给周围乘客带来不适感。事实上,每个人在行使个人权利时,除了要考虑是否合法,也需要考虑是否合情,尤其是合不合公众情感。

另外,因运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若不对未乘车乘客座位的转让进行规范和限制,极易出现倒卖座位或其他扰乱乘车秩序等违法行为。为有效预防相关违法情形的发生,笔者建议,运输企业有必要对未乘车乘客的座位转让进行必要的规范和限制。比如,明确未乘车人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座位使用权转让给同行人,建议对因病、孕、残、幼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座位的,可以授权使用座位,禁止为了存放行李、让邻座保持空座等原因转让座位。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需要依靠乘客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更多关注公众情感,莫让有理变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