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定金收取的比例
法律规定定金收取的比例是20%。合同定金比例规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当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