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赛事要求

每支参赛队由9名(组)选手组成,美声(包括各类重唱)、民族(包括对唱、表演唱)、流行(包括“组合演唱”和“乐队演唱”)等三种唱法各3名(组)。每种唱法必须男、女选手均有。多人演唱节目人数均限定在8人以内(含8人)。

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不受地域限制。 为了考核选手的综合实力,在决赛的各个赛期,设置了以下辅助赛项:

1、“自荐小片”播放。在该选手演唱前播放;播放后,专家提问并评点;小片时长1分钟;由选手自己创意、参赛队或选手制作。内容为选手自我推介。制作要达到高清标准。

2、“快问快答”。选手在规定的90秒内抢答主持人的提问,评委根据答对多少计分。考题内容为文化和生活常识。

3、“金奖主考”。每场由一位往届青歌赛金奖歌手,现场出题考核选手。内容和形式见补充规定。

4、“音乐素质”从模唱和节奏等专业素质上考核选手。 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包括规定曲目、自选曲目、改编曲目三大类。

复赛: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2首本唱法歌曲,一首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选手自备伴奏带)。

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需作好演唱5首曲目的准备。其中:

第一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第二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自选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选手自备伴奏带。

第三赛期:美声唱法演唱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规定曲目;民族唱法演唱一首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唱法演唱一首自选改编曲目。现场乐队伴奏。

第四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规定经典曲目(美声: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民族: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本赛期演唱曲目不能同此前赛期的曲目重复。现场乐队伴奏。

关于规定曲目:

每种唱法的规定曲目各100首(涵盖男声、女声的不同声部)。组委会在下发本实施办法时同时公布规定曲目曲库。参赛选手在每个赛期的前3-5天从本唱法的规定曲目曲库中抽取。

关于自选曲目:

要求内容健康、旋律流畅、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新、老、中、外作品均可,曲目长度不论复赛、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选手参赛报名时,填报各赛期自选曲目;一经填报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的,也只能在本赛期前抽签时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新换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视其原因决定可否更换。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复赛和决赛可以演唱相同自选歌曲,但决赛中不可演唱同一首自选曲目。

关于自备伴奏带:

DAT数码带、CD盘、MD等介质均可。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总人数不能超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