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向车使用远光灯发生事故
滥用远光灯造成车祸,车主要小心使用。
2月19日晚8时30分许,在合肥太湖路与宁国路交叉口以北约100米处,一对夫妇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时,被几米外的一辆越野车撞到,伤势严重。这起车祸的发生被怀疑是由于驾驶员滥用远光灯导致视力不佳造成的。合肥交警表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不少驾驶员认为越亮越好,存在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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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滥用远光灯引发车祸。
据悉,2月19日晚,伤者夫妇被送往医院救治后,SUV司机的一名同伴称,车祸发生时他正坐在车里。
他说当时因为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轿车打开了远光灯,发出耀眼的光芒,眼睛睁不开。太刺眼了,他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行人,所以很不幸,发生了车祸。
人们憎恶滥用远光灯。
采访中,合肥市民胡先生对市区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深有感触,因为他也是一名司机,胡先生说他害怕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时候看到迎面而来的远光灯,我会气得一拳接一拳,看谁比谁更亮。”胡先生说:“但是,这么远的地方来一个强光,在人前照得很亮,真的很容易出事。”
经常骑摩托车上下班的周先生说:“晚上骑回家,最怕骑到路上没有隔离带。车的远光灯一来,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每天经过宁国路的周先生告诉,每次遇到有远光灯的车,他都会迅速减速,用手遮住强光。
光线充足的路段不需要远光灯。
该路段执勤民警告诉边肖:“其实发生车祸的宁国路采光非常好,完全不用使用远光灯。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即使在光线充足的路段,许多车主仍然会打开远光灯。”
最后,道路交通法是否明确规定了远光灯的使用?合肥市交警部门事故科民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路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遵守“夜间遇对向车时,应当在与对向车相距150米的地方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非机动车上遇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的规定。
此外,根据交通法规,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50元,扣1分。
事故部门的民警说:“不管是出于习惯还是故意滥用远光灯,这样不仅会给来车造成麻烦,还会给自己留下隐患——对方司机看不清路,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车。所以还是希望驾驶员能准确使用远近光灯,不要滥用远光灯对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