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128条失效了吗
没有明确规定失效。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是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五条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