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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债券直接换股是无法实现的,一般是借款方(一个小公司,甚至是一个专门设立的SPV)通过发行大量债券(所谓垃圾债券,也叫高收益债券,票面利率很高),筹集资金后,向股价被低估的大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者直接协议收购,控股后对公司进行资产和业务重整,全面更换管理层,甚至拆分出售,当股价上升或资产卖出后,用于偿还债券。
2、这类债券都是私募,,也不会预先说明收购对象,否则收购会难以成功,即使成功,成本也会高到不可想象。大家都相信米尔肯,认为他有点石成金的能力,也认为他这种盈利模式是一种高超的金融创新。直到有人告他在发行债券时欺诈,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才让他坐牢。
3、中国不可能,监管得太严,而且对上市公司的恶意收购几乎没有成功案例(只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