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造假谤僧现象的谑佛谤僧的法律责任
中国很多民众认为恶意诽谤佛教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中国法律中并没有立法规定冒充僧尼行骗会犯法获刑。然而事实上,中国执法机构对层出不断的社会上“假冒事件”,已有多起处理案例,对于佛教的这类假广告宣传同样属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会被治安机构拘留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新闻对于出家僧人诽谤、戏谑,不仅违犯了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规,更属于典型的散布谣言;冒充僧人者,也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2012年4月,两名穿着僧衣海青的“和尚”携女伴女伴喝酒开房引发网友热议。此外,两人在新浪开通了“北京和尚兄弟”的微博。网友纷纷质疑两人炒作。7日,两人进寺院拍照被僧众认出围堵,后被警方扭送带走调查。
2014年11月18日,炮制北京后海“僧人船震门”事件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因非法经营罪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