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遭受破坏的现象
环境遭受破坏的现象如下:
1、大气污染:我们身边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2、水污染: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人们在科学进步的同时,依然在浪费水资源;
3、垃圾处理:中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达8.2亿吨,综合利用率约46%。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4亿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装物和农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中国各地;
4、生物破坏: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破坏较严重的国家,高等植物中濒危或接近濒危的物种达4000-5000种,约占中国拥有的物种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
污染环境对人们的危害如下:
1、急性危害。污染物在短期内浓度很高,或者几种污染物联合进入体内可以对人体造成急性危害;
2、慢性危害。慢性危害主要指小剂量的污染物持续地作用于人体产生的危害;
3、远期危害。环境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经过一段较长的潜伏期后才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