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法律性质区别、基础理论区别、调整对象区别等。
1、法律性质区别:商法虽有公法性但本质是私法。经济法属于公法,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目标性较强。
2、基础理论区别:商法是建立在商事主体利益本位之上的。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社会整体本位,即着重于国民经济的全局。
3、调整对象区别:商法则调整的是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具有政策性、社会公益性和系统性等特点。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反垄断法等,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