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什么意思啊
土司,又称土官,是元、明、清时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
土司制度起源于唐朝,但在明清两代开始逐渐形成。在云贵地区,在明朝时期,正在建立族长祖庭的明朝政府遵循了“地方权高于中央”的原则,不干预所谓的“云南府土司”的自治政权,将其视为地方自治之例外。在清朝时期进一步确认和规范化土司制度,较明朝时期有所变化。
土司启、副土司多由中耕者或本地豪强、地方或者族长一族的成员组成,他们相互掌握了本土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资源与信息,并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协调,保证了奴隶制度的维持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稳定与安宁。
据《明史》记载,明代土司设官有以下类型:
1、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2、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3、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4、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5、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