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遭同行男伴下药,你认为这个男的该被捕吗?
这位深圳的女子跟这位男子是通过社交网络APP认识的,他们之前见过几次面,在7月14号那天男子约女方出来在饭店聚餐。在女子起身离开的过程中,男子马上起身,并往她杯子里倒了一点药沫,而且还用手指搅了搅,男子当时的神色很慌张。
后来这个过程被这个店的女店员给发现了,她借着给杯子续水的理由,把杯子里面的水换掉了,还告诉女子事情的原委。后来女子就打报警电话了,警察来了之后就把男子带到警局去做笔录。
后来警方专门出了一个公告,公告的大概意思就是说,这个男子做了错事,警方已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公告一出,大家已经知道这位男子不会被捕判刑。
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这位男子并没有实施强奸,他往这位女子水杯里倒粉末,是为了追求刺激。强奸罪并没有构成,所以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能定这个男人的罪的。
网友对这件事情的结果表达出强烈的不满,网友认为,这位男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就应该被定罪。
其实我比较理解警方的做法,因为警方做事是根据法律来的。对于这类性质的案件,目前法律中明确指出,只有实施犯罪事实的人才能构成罪责,才能被捕判刑。法律没有规定有犯罪意图的人也能构成犯罪。
就是说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就算他们有恶劣的想法也不能被判刑。警察也是根据法律法规办事儿,虽然这个男人的行为很可恶,但他毕竟没有构成犯罪事实,所以无法定他的罪。
虽然我认为这个男的应该被捕,但只是出于心理层面的气氛,毕竟我们还是要以法律为导向,以法律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