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哪项文件使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戒毒的决定》使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相关内容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于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第三十八号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2、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禁毒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废止。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对被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3、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其染毒种类、染毒程度、行为特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评估后确定为长期低风险的吸毒戒断人员,可以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实施无感式管理。
禁毒的决定对当地人民的影响如下:
1、生活环境改善:禁毒措施可能包括拆除非法毒品制造工厂、没收毒品犯罪所得、加强毒品查缉力度等。这些措施可能会使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减少毒品对社会和家庭危害。
2、健康水平提高:毒品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身体健康问题,如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其他疾病。通过禁毒措施,可以减少毒品使用带来的健康风险,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
3、社会稳定增加和经济发展促进:禁毒措施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避免因毒品问题导致的社会动荡和不安定因素。一些地区的经济落后可能与毒品问题的存在有关。通过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合法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