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警执行任务时盗窃8克拉钻石获刑,这位民警为何这么做

这位民警的作案动机还未知晓,但我个人猜测应该是见财起意,起了贪念才做出这种事情。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条就明确写着,身为人民警察应该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这位民警身为人民警察法律的执行者,竟然起了贪念,以身试法。在执法过程中,关掉执法记录仪,故意制造混乱的场面,实施进行盗窃犯罪,而且在被抓到后还拒不承认,故意隐瞒真相没有悔过之意。

这位民警的做法是错误的

有一句话网友说得非常对,神圣的是职业而不是人,民警也是人也是有欲望的,但是不应该动了不该动的念头。因为一时糊涂做出这样的事情,不仅赌上了自己的前程,也会让自己的家人蒙羞,警察是社会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要约束好自己,而不是知法犯法,事后故意掩埋真相拒不承认。

应该严厉惩罚这种行为

这位民警应该要清楚自己的职业身份,作为社会法律的执行者,应该知道触犯法律后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身为一名警察,知法犯法是非常不好的一种现象,应该严肃处理这种行为,及时清掉警察队伍里面的害群之马,身上的制服是法律的尊严,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批评与惩罚。

我个人的看法是什么?

身为警察在起了贪念的时候,应该要想到事情败露的后果,会给自己的家人和社会造成哪些不好的影响。执法者知法犯法,是非常的让人痛心和难以理解,但是一个害群之马的出现是不会否定人民心中还有许多敬业爱民的人民警察,人民会记住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一支队伍。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误,但是这位民警不应该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