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复制 属于侵权。《刑法》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件总数在500件(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