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被拒付该如何规避?

要想规避信用证交单被拒付,那么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信用证?其实质是好什么?

通俗地说,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注意:信用证的关键点是:“有条件的付款”,即受益人必须满足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按时装运、按时交单,且所交单据要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只有做到这些,开证行就保证付款,也就是说,只要做到这些,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付款——这就是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只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且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表面相符,即单据的内容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或不矛盾,开证行就保证且必须对受益人付款(包括远期信用证的到期付款),这就是所谓的银行信誉,也是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原因。

那么,了解了信用证的实质,就应该知道了信用证项下交单为什么会被拒付的原因,那就是没有严格地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未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不符、未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以及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或没有满足信用证的要求等等,也就是常说的交单不符。正因为交单不符,即未满足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所以开证行当然就拒绝付款。

了解了信用证的是指和造成被拒付的原因,那么如何规避被拒付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首先是在接到信用证后,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看是否有做不到的条款——包括软条款——无法掌控的环节或单据,如果有,一定要让开证申请人修改或删除,直至确保信用证的要求都能够做到;

其次,就是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行事和制单、交单,即保证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那么做到这些,开证行就没有了拒付的理由,不就规避了被拒付的风险了吗?难吗?其实不难,只是操作者是否用心而已。

因此,信用证被拒付的根本原因是受益人自己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行事,包括提交了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所以被开证行拒付。那么责任不在开证行而在受益人自己。而如上做到相符交单,自然就规避了被拒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