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 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 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 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衍生问题:
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
1、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各种协定(如划分销售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销售价格等)所组成的垄断联盟。
2、辛迪加,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垄断组织。
3、托拉斯,它是由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参加托拉斯的各企业在生产、商业、法律上都不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托拉斯组织董事会及其委任的经理来统一全部经营活动。
4、康采恩是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既有单个的企业,又有其他的垄断组织如辛迪加、托拉斯;既有工业企业,又有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