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说“三妻四妾”,“三妻”和“四妾”各指什么?

三妻是指嫡妻、偏妻、下妻。嫡妻也就是我们平日说的正妻,是八抬大轿,三媒六聘,明媒正娶娶回来的。正妻只能有一位,拥有管家的权利,家中内宅的一切事物都交由正妻来打理。

偏妻和下妻虽然也被称为?妻?,但只是徒有虚名罢了,严格来说也只是妾室。平日里需要伺候正妻和老爷,而且娶进门时也要简单得多,不需要像正妻那么繁琐。即便如此,比起妾室地位还是要高得多。

四妾是指傍妻、少妻、庶妻、小妾。虽然名分里也有妻,但实际上就是不折不扣的小妾了。妾室的身份很低,而且在家里没有自主的权利,完全都要听从于正妻。

除了正妻是一定要用?娶?的,其他的妻和妾都是用?纳?的。所谓?纳?就是花钱买来即可,根本不需要举办婚礼,悄无声息就可以进行了。因此,过去妾室的地位非常低,好人家的女儿宁可嫁给一个稍微穷苦的人家做正妻,也不愿意给人家做妾。

甚至一些名门望族还有明确的家规,女子不得与人做妾,否则就要被赶出家门。由此可见,在古代人的眼里,大户人家的女儿去给人做妾是一件很丢脸而且很失身份的事情。

妾室的卖身契掌握在正妻手上,因此正妻可以随意支配她们的去处。倘若妾室惹得正妻不高兴了,把她们打一顿再继续发卖了这也是常有的事情。许多妾室在家里都是活得战战兢兢,不敢有一丝的逾越。

再者,妾室生下来的孩子通常是没有权利养在自己名下的,都必须要送到正妻的名下教养。也不能够喊自己的生母为母亲,而必须要称呼嫡母为母亲,对于生母只能称呼?姨娘?或者?小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