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死刑犯越狱事件
1、马汉庆、1991年,他从云南购买了两把军用手枪和子弹。
1996年在武汉作案后,慑于警方追捕,他带着赃款一路逃窜,先后流窜到重庆、成都、海口、广州等地,1997年落1三亚,并与一湖南籍女子一起生活。
2004年,被警方在三亚抓获。
2、东北二王 王宗方、王宗玮兄弟二人 “二王”是沈阳人,名王宗方、王宗玮,为兄弟二人。
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方、王宗玮混入沈阳空军463医院。
王宗方撬开小卖部房门,入室盗窃,王宗玮在外放哨。
此时,医院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医院外科室盘查,后又抓住企图逃跑的王宗方。
王宗玮趁机开枪打死医院人员周仕民,又闯入隔壁房间,打死3人打伤人,“二王”匆忙逃窜。
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南部重点省组织大规模调查追踪。
1983年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1983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杀。
据了解,“二王”一路流亡反抗致使干警群众死伤二十余人。
3、周克华 周克华,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身高1.67米,曾因贩卖枪支服刑。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制造者,公安部a级通缉犯。
自“1-6南京枪击抢劫案”后,公安部明确:“1·6”南京枪击劫案,与此前湖南长沙、重庆发生的6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均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周克华从2004年开始持枪抢劫杀人,八年间,游荡3省,杀害10人,伤6人。
2012年8月10日,上午9点34分,此案犯再次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实施枪击抢劫,造成一死两伤。
后警方查证明确:案犯系周克华。
8月14日凌晨6时50分,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一带被警方击毙。
4、魏振海 山东人。
魏振海绰号“小黑”,曾是西安“道北”黑道所熟知的“老大”。
1986年10月20日下午,魏振海穿着警服冒充公安持枪杀人并抢走3.6万元巨款。
就在公安机关展开侦破的同时,西安莲湖区又发生伤人案,两兄妹受伤,歹徒逃离时公然向围追人群开枪。
两个月后,北郊炕底寨又现杀人碎尸案。
牵涉3条人命。
1987年6月30日,魏振海被抓获。
1988年3月28日,这个25岁的死刑犯越狱。
1989年11月25日,魏振海再次作案,杀害个体烟贩岳德林,抢劫现金13.8万元。
两民警赶到试图堵门抓捕,竟遭魏振海手榴弹袭击。
1990年1月30日,魏振海越狱两年后再度落网。
3月20日早晨,背负11条人命的魏振海被枪决。
5、白宝山 白宝山是北京市石景山人,1958年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是一个只上过3年学却有些很高智商和极高的反侦查能力的悍匪。
1997年中国头号罪犯。
自1996年3月起的两年时间内,白宝山袭警抢枪、杀人抢钱,曾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作案多起,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7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是建国以来罕见的悍匪。
1998年4月,白宝山被执行枪决。
6、雷国民 安徽省桐城人。
从1992年到2001年4月,雷国民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东、福建、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吉林等地,抢劫作案15起,杀害无辜群众20人,重伤4人,劫得现金350余万元,各类车辆8辆和一批金首饰。
2001年12月28日,雷国民被核准死刑后,执行了枪决。
7、龙治民 陕西省商洛人。
20年前,这个人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148具尸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
1985年5月28日,龙治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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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君 湖南省常德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犯罪团伙主犯,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在重庆、湖南、湖北三省市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
其中,1997年l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长沙市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2000年9月1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得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2000年9月21日,张君在重庆被捕。
2001年5月20日,张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9、杨新海 河南省正阳县人。
1990年前后,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因盗窃、 *** 被2次劳教,1次判刑。
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 *** 23人。
扩展资料: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勒索,绑架,抢劫, *** ,贩毒,等危害国家的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