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单身证明所需材料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涉外公证,到公证处办理未婚证明即可。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办理从未登记结婚的公证,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明。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
4、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扩展资料:
办理公证须知: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3、需公证的文本(合同、协议、遗嘱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股权证等);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未婚、未再婚公证
百度百科-涉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