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本人小结怎么写
当今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人如果能获得持续学习和发展的能力,就会获得持续的竞争力。通过近两年在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我觉得自己不仅获得了系统的法学知识,而且在思考问题的角度、面对职业的态度和专业研究的深度上有了积极的提升。
在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前,我对现代远程教育的了解仅限于文字介绍。远程教育的实施理念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实现个性化的互动式教学。网络教育学院在全国各地建立现代远程教学站,利用卫星、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实现远程教学。通过卫星传送教师授课课件,结合点播系统实现课堂教学;通过互联网系统平台进行作业、测试、答疑、预约、课余课件等课后辅导和教学教务管理活动。教学站作为授权机构,可以进行招生宣传、辅助教学、考试管理等部分管理工作,学生报名入学、交纳学费、参加考试,均可在当地教学站完成。当我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后,我真切地看到了学校多样灵活的教学管理模式:多种形式和标准的招生方式;在学籍管理上灵活的学分制,实现校内、校际间学分互选,放宽学习年限;对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电子注册的中国农业大学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优秀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这些系统化的设计和规范化的运作,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和触动。对远程教学来说,学习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习过程是学习者主动的意义建构过程。而对于学法律的学生来说,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及创造力,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正是远程教学模式可以帮助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得到逐步强化和提高实践能力的所在。我一直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我要求自己在学习中不仅要争取良好的学科分数,更要通过独立、自主的远程学习,培养自己拥有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素质。
在学习期间,我各门学科成绩的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其中《国际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获得了98分,《公***关系学》和《计算机导论》也在90分以上。虽然学习的历程是艰辛的,但学习成果也让我对法学专业充满了信心。
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我选择了一个令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热点----“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即将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近十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的最重要的劳动法规。国务院于2005年10月批准通过了面貌全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一部关乎人民群众和广大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关注。2006年3月20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随即引发分歧巨大的社会热议。而在此前的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从宏大的立法宗旨到细微的具体条款,劳资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已经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阵营对立之清晰,在中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在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期间,恰逢上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为专业的原因,我对这部法案产生了十分浓厚的兴趣,并毅然将解读草案定为了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在论文中,我积极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对理解、遵循和应对该草案的具体意见。论文指导老师也和我进行了多次交流,并鼓励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务实严谨地加深和拓宽对课题的探索。我的毕业论文没有令指导老师失望;而我在工作中对法律的思考也没有因为学业的结束而停止,以下是我对该课题的两点最新体会:
一、 程序为先,证据为上,确立基本的法律思维基础
现代法制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通过程序设计实现正义。而在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下,忽视程序自在情理之中。我相信《劳动合同法》当中最吸引人力资源工作者眼球的就是诸如“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两倍工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出则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类的实体内容。然后,更为重要的确是最易忽视的程序部分,举个简单例子,人力资源工作者都明白违法解除终止合同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假设某员工严重违纪,人力资源工作者没有经过公司已有的合同解除程序擅自打发走人,这算不算违法解除啊?当然算了!违反程序也是违法!通篇《劳动合同法》就是按照招录工的程序来设计的,其他民主程序、告知程序、说明程序就更不用说了。所以,确立程序优先的观念对人力资源工作者来讲非常必要。所谓证据为上,是指人力资源工作者思维的落脚点必须是实在的证据,“严重违纪”如何证明?规章制度如何“公示”?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证据问题。有人问我,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的续签风险如何防范?我告诉他,有三种方法,第一,劳动合同文本中增加“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一章,明确续订的条件程序等;第二,续订前一个月发放事先制作好的“续订征询单”,征询相关意见并签收;第三,第三人在场协商续订。这就是以证据为先导的规避方法。先要立据,其次要注意证据的一致性,招聘广告与岗位说明书不一致怎么办?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怎么办?证据不一致对用人单位来讲十分不利,为什么?这又涉及到证据的举证原则以及仲裁(诉讼)时效问题。所以,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是首先确立的两种意识。
二、基本概念先行,学法外之法,建立基本的系统关联思维能力
许多人力资源工作者包括讲师都犯有“基本概念不清”的毛病。什么叫“用工”,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什么叫“同工同酬”(工和酬分别指代什么?),什么叫“重大事项”,“制定”和“决定”有什么区别,“劳动条件”又指什么?“相近岗位”指的是级别还是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法》当中的基本概念的把握是学好劳动合同法的前提和基础。这些概念怎么掌握?不在《劳动合同法》法内,而在《劳动合同法》法外。譬如“试用期”的定义要查看《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譬如“宣告失踪”要看民法通则第20条:“公民下落不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要看《合同法》,“商业秘密”要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不仅要掌握劳动法内部的法规譬如相关的司法解释,还要学公司法、刑法等外部的法律。
在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习,让我深切地认识到,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既要思考相当抽象的规范性法律规定,还得不断切换到具体的生活现实中去,只有两者兼顾,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同时,学习也让我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责任。为了帮助学校完善远程教育,我将个人的学习体会积极地反馈给校方,并借助自身积累的职业资源,为学校提供学员社会调查和实习机会,希望更多的莘莘学子能通过在中国农业大学的学习得到成长和锻炼。
常言道:饮水思源。在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两年学习,让我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充满了信心和力量,也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回馈社会的责任。感谢学校和老师给予我的知识、远见和勇气,也祝愿学校能成为更多莘莘学子成长和放飞梦想的地方……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051法学专业 学生 杨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