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主要金融监管的体制包括
国际上主要金融监管的体制包括统一监管型 、多头监管型、“双峰”监管型 。
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四种:
1、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美国模式,由美联储作为伞型监管者,负责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分别由其他监管部门监管;
2、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英国模式,将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统一于非中央银行的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3、分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韩国模式,由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
4、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法国模式,即将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从央行中分离出来。
国际金融监管是指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或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行为的总称,国际金融监管的模式是指关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体制安排。
各经济体金融监管机构框架的最新演进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经济体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普遍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重组,并持续演进。参考国际清算银行2018年的一篇研究报告的分类思路,到目前为止,各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超级央行、综合监管、双峰模式、分业监管外加双机构监管,以及其他难以简单分类的复杂监管模式。
其中,美国属于多头、伞形与分业的复杂监管模式。美国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颁布《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法案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同时也对监管机构及其职能做出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