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给予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