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纳税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

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如下:

1、A级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信用:通过对评定指标进行考评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

3、C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

4、D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下。

不得认定为A级的情况如下:

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