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所谓“家法”,它指的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内部所制定的条约规范,它对于一个家族的发展起着指导性的作用。而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一个国家的政权在建立之初,其君主往往会制定一套成熟而完备的“家法”用以维系后世政权统治,宋朝便是如此。

谈起宋朝家法,归根结底便是一套披着政治外衣的制度体系,在形成之后它便是宋朝历代君主所贯彻实行的统治之术。

我们都知道,宋朝的建立是通过宋太祖于陈桥兵变篡夺后周政权而来,是承五代之弊所建立的王朝。宋太祖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之初,他所接收的可以说是一个烂摊子,从外部来讲,其所统治区域非常之狭小:北有强大的契丹政权、长江流域和南疆地区有后蜀、南平、楚、吴越、南唐、南汉、蜀诸多割据政权。从内部来讲,宋初武将实力强悍,自唐末五代以来的武将篡权夺位之风盛行。

因此,宋政权建立之初,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一大现实问题便是如何结束外部分崩离析的局面,并且防止其在后世重演,以及遏制内部武将篡权夺位的苗头。

所以,赵匡胤在即位以后,便在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立法都贯穿着一个总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其后继者之统治皆围绕于此。

首先,从中央政府的政权组织结构来看,宋朝之家法体现在“牵制作用”:

由于唐末五代以来,藩臣和武将专权现象普遍,导致政权更替频繁,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宋初任然存在着,赵匡胤便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在后周时期掌握了军事实权之后,结交石守信、高怀德等拥有兵权的武将,通过导演一场“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政治戏剧成功夺取后周政权。而在即位之后,他也十分清楚,这些有拥立之功的武将们并不是真心拥护他,并且随时有可能在他身上重新上演一出“陈桥兵变”的闹剧。

鉴于此,在建隆初年,赵匡胤又耍出了“杯酒释兵权”的政治手段,将这些高级武将的兵权一一收回,取消殿前都副点检一职,分别设置了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即所谓三衙。三衙作为禁军即国家警卫部队,对于京城和皇帝的安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赵匡胤改建,名义上由枢密院管辖,实际上直接由皇帝统领。除此以外,在解除了石守信和高怀德等人的兵权之后,赵匡胤在消灭南方割据政权的军事活动中,任用了一批如曹彬、潘美等后起之秀。

在解决了武将专权的问题之后,赵匡胤又将矛头对上了相权。在五代时期,由于武将专权之风盛行,宰相之权并没有威胁到君主政权统治。但是,宋之前诸如汉唐两朝此类事件的发生还是比较多的。所以,从宋初开始,赵匡胤便着手对相权进行分割,如设置枢密使,枢密院与宰相府对称二府,在法理上使宰相无权掌管军政。同时,设置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以剥夺宰相管理财政职权,形成所谓的“二府三司制”。

枢密使在分割相权的同时,也有着牵制带兵将领的作用:即枢密使(由文官担任)有制令之权而无握兵之重,大将有握兵之重而无制令之权,这便是宋朝一直所实行的“文官牵制武将”方法。

到了宋太宗时期,枢密院的制令之权更是直接归于皇帝一人之手,而且对带兵出征作战的大将实行“将从中御”(前线将领无机断行事指挥全权,军事决策必须请示皇帝予以批准)的方法,对大将在前线作战的举动加以了限制,这也成为了宋朝的一条家法,历代君主皆以沿用。

除此以外,在兵役制方面,宋太祖也有了他的传家法宝:募兵制。募兵制并非北宋政权所创立,而是在唐朝后期逐渐形成的。 宋太祖之所以要沿用募兵制并将它作为传家之法,是因为通过实行这一制度,能够将军队和民众分割开来,使二者不至相互影响,协同动作。

总而言之,宋朝建制之初所制定这一系列家法达到了维系统治的需要,一举解决了唐末五代以来武将骄横、藩镇割据的局面。但是,万事皆有利弊,宋朝家法在后世继承沿用的过程中,其弊端也修建显露,如文臣牵制武将的方法以及募兵制的实施直接导致了宋代积贫积弱局面的产生,边疆也因此长期受侵扰,被最终被外族所灭。从长远来看,宋朝家法的执行也开启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弱之风,唐朝以前的尚武之风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