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江苏常熟聚众斗殴案的事件结果是什么?
结果如下:
2013年4月12日,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砍刀队VS菜刀队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结果
“砍刀队”
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菜刀队”
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云中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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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事件发生在苏州市常熟市,2011年4月2日,24人的“砍刀队”上门械斗时,被6人的“菜刀队”击退。该斗殴事件视频在网上曝光,立刻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被网友戏谑称之为“菜刀队VS砍刀队”。
事件起因
2010年底,常熟市忠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徐建忠前往澳门赌博,在此期间向他人借有巨资。事后,自称是债主的曾勇等人多次向其讨债未果。
2011年4月2日中午,以曾勇为首的24人手持砍刀等刀具,前往常熟市忠发公司的二楼办公室内,与以何强(公司员工)为首的6名湖南男子发生斗殴行为。何强等人手持菜刀、椅子和垃圾桶等,“砍刀队”被击退至办公室外后逃离现场,械斗导致3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