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随意倒掉公司午餐3次就辞退,这种规定合理吗
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员工浪费食物,纯属于自己。个人道德的范畴,而跟公司的纪律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要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显然以倒掉午餐三次为由就要被公司辞退是很不合理的。
这规定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所提出的,公司表示,如果员工因为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的午餐,一次给予警告,三次会被给予辞退的处理,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都会感到非常的惊讶,因为倒掉三次饭菜就要被开除,在我们的生活中吃饭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自己不喜欢吃的饭菜,我们就选择把它倒掉,但这确实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习惯,因为现在中国还有好多人都吃不饱饭。
在公司提出这个规定的时候,一些员工也是查询了《劳动合同法》,但是并没有发现这类内容的规定,而公司的负责人却解释每次公司清点人数之后就会去送午餐,但是都会发现许多的员工因为不喜欢吃,所以就放在桌上,直到饭菜坏掉扔进垃圾桶,公司实在是不能容忍这种浪费粮食的行为,所以才给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于该公司的做法,许多网友也是表示非常的苛刻,缺乏法律的依据,认为公司应该把饮食方面的问题写入规章制度中。
对于此类事情给予相应处理,在公司营造一种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而不应该是擅自的开除员工,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存在违法的风险。我想对于那些员工说,尽管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仍要保持那种勤俭节约的习惯,如果不想吃,可以及时的跟公司去沟通,选择不要公司的免费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