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主张是什么?他属于什么流派?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 商鞅的主张: 1.反对礼制。 商鞅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曾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商鞅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4.严法治国 商鞅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并将以前的秦法改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并制定“什伍连坐”制度。
5.重农抑商 商鞅颁布法令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