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什么?有何内容?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为二十四司。

内容:

1、三省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2、六部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创立的。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主要特点:①分工明确;②效率高;③互相牵制;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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