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物管会成立程序:

1.与物业进行协商,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告知公司,公司上报全体业主的信息至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拟《业主公约》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物管会成立条件如下:

1、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足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2、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3、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1. 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协调和管理公***设施:物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公***设施。同时,还需要对公***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公***设施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物管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来组织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