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物管会成立程序:
1.与物业进行协商,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告知公司,公司上报全体业主的信息至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拟《业主公约》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物管会成立条件如下:
1、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足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2、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3、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1. 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协调和管理公***设施:物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管理公***设施。同时,还需要对公***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公***设施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物管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来组织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