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
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平等。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社会主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社会主义法律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向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
在***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