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飞行员对眼睛的要求是什么?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对眼睛的要求是: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
14.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 视野异常不合格。
14.4 色盲、色弱不合格。
14.5 夜盲不合格。
14.6 双眼视功能异常不合格。
14.7 斜视,6米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外隐斜视超过5△、上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14.8 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9 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0 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1 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2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3 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4 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5 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6 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6.1 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合格;
14.16.2 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合格。
如果你能够满足以上要求,虽然上小学期间做过一个小手术,后来已经痊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