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因车祸造成十级伤残怎样赔偿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20年×伤残指数,公式的各项参数确定标准如下: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 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记载“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②、伤残指数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进行确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因此,以云南省的人均收入标准为例,依据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各伤残等级对应的残疾赔偿金为: 伤残等级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一级伤残 52680元 229920元 二级伤残 47412元 206928元 三级伤残 42144元 183936元 四级伤残 36876元 160944元 五级伤残 31608元 137952元 六级伤残 26340元 114960元 七级伤残 21072元 91968元 八级伤残 15804元 68976元 九级伤残 10536元 45984元 十级伤残 5268元 22992元 以上是受害人经鉴定仅构成一项伤残等级的情形,在实践中,会存在受害人身体多处受到伤害,同时构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的情形,此时的残疾赔偿金则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确定“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后,按照规定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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