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实现对军队的领导的

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是党创建军队的开始,同时,也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首创。当时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代表,建立政治部。同年7月27日,周恩来到达南昌,根据中央决定,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书记,包括彭湃、李立三、恽代英参加的中***前敌委员会,作为党领导起义部队及其工作的最高机关。在中***前敌委员会领导下,各军、师、团都建立了党委或党支部,有的连队也建立了党支部。军、师都设立了党代表。团、营、连都设立了政治指导员,中***前敌委员会设立了政治部。中***中央明确规定,“党的作用高于一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支部生活,执行党的政策,监督军队的行动”。

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是继南昌起义之后中国***产党独立领导的一次大规模农民武装起义。这次起义第一次公开打出了中国***产党领导工农革命的旗帜,实行党对起义部队的绝对领导。 8月中旬,毛泽东根据中***中央临时政治局的决定,担任中***前敌委员会书记,全权领导这次起义。起义后,毛泽东率领部队向南转移途经江西永新县三湾村。面对作战失利、连续行军、环境艰苦、部队数量锐减的严重局面,毛泽东连夜主持召开前敌委员会,决定进行改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三湾改编”。

三湾改编将支部建在连上。团营建立了党委,连队建立了党支部,排、班建立党小组。整个部队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前委决定,凡属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均须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整编中还在团、营、连三级设立了党代表。支部建在连上原则的确立、党委制的建立、党代表的设立,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中国***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最早提出“党指挥枪”的原则 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结论中,总结了同党内“左”右倾错误特别是张国焘的分裂主义作斗争的经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首次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 1947年7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初稿)》。这是人民军队的第一个党委员会条例。它的颁发,是人民军队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此以前,人民军队中只有党务委员会和军政委员会条例,而没有党委员会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初稿)》除了总则外,***有四章、四十一条。总则重申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要求“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规定了党委必须遵循的方针,如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作风和传统。根据革命战争的需要,总则提出了军队中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强调:“须加强全军对根据地创立、发展与巩固的责任,发扬三大纪律与八项注意的精神,除为人民而打仗外,还须不断地做群众工作,贯彻土地改革,帮助群众翻身,发展生产,奖励节约,借以克服经济困难,改善军队生活及减轻人民负担。”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对党委的产生和机构、党委的职权和工作作了详尽的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连队党支部的性质和作用。第四章作为附则,对原来的一些党的组织制度和形式的改变,如党务委员会、军政委员会等,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