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法律规定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如下:

1、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算

1、入职试用期工资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