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国,英国,德国中哪个国最先有的警察

应该是英国。

西方国家的“警察”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城市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动。14世纪的欧洲,在德国、法国等国家,“警察”一词的含义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国家的整个政策,将“警察”作为国家政务活动的总称,包括政治、军 事、司法和宗教等方面。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与军 事和司 法逐渐分离,专指国家“内务行政”。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

在我国古字的意义上,先事戒备谓之“警”,见微知著谓之“察”。“警察”二字连用含有侦查、缉拿之意。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如《金史·百官志》记载:“诸京巡警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现代意义警察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为巡捕,后又改称为巡警。《清朝续文献通考》所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