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古典实证主义社会学
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3个时期。前两个时期通常被看作是实证主义社会学发展的古典阶段。第一个时期始自19世纪上半叶,与社会学的初创阶段相吻合。其理论创始人是孔德、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比利时社会学家L.A.凯特莱和法国社会学家F.勒普累等。此阶段虽然确立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一般宗旨,但还存在两大缺陷:①社会学理论还残存着思辨哲学的成分;②理论研究和经验探讨相互分离。孔德和斯宾塞致力于构筑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理论体系,凯特莱和勒普累等人则偏重于经验研究的方法和具体的社会调查。
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发展的第二个时期,也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鼎盛期。法国的E.迪尔凯姆和意大利的V.帕累托对以往社会学进行了综合,把实证主义社会学推向了高峰。迪尔凯姆在提出“社会事实”概念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社会研究的实证规则。他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进而揭示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形态学”(即结构)的、功能的和因果的关系,由此把社会学的唯实论发展成为把社会看作高于个人的社会决定论。迪尔凯姆还把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经验研究密切结合起来。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种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进行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的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帕累托对逻辑与非逻辑行动的分类,对动态平衡的阐述以及精英循环的看法,使实证主义社会学更加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