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
为什么不设结婚反悔期?
如果不设结婚反悔期,那没必要设置离婚冷静期。我们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枕眠,但我们也说千里姻缘一线牵,强扭的瓜不甜。
婚姻本质上是两个自然人的意思自治,特殊在它会形成亲属法上的关联,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在处理财产时也具有特殊性,比如***同***有的财产几乎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需要征得所有人同意才能处分——这种特殊性需要谨慎处理。
但目前的谨慎只在解除关联时存在,比如离婚判断没有感情第二次才支持,现在又来了冷静期,但把自己托付给另一个人不需要冷静吗?两个家庭甚至家族的结合不需要冷静吗?
后端已经有了相应举措,应该补充的是前端建立时的谨慎,比如设置结婚反悔期,分为初步登记和确认登记,中间隔一个蜜月期。
如果在蜜月期发现对方不适合,不进行确认登记就未形成夫妻关系,预登记和确认登记不仅能让人保持理智,更能给他们更多选择,不至于被婚姻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