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全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全省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省公***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在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