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一、寄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寄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收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寄养孩子的流程怎么走
1、应先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