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伤家中4人反被杀,家里人是否需要负责任?
我觉得他的家人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为他们是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就算是防卫过当,也是不需要负责任的那一种。但是在道德上,我觉得还是有一点责任的。
在这一则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子是因为与家里的人发生了矛盾,一时气不过,所以才持刀想要杀害自己的父亲、弟弟、大哥和大嫂。这在我的眼里完全就像是一个疯子,能够做出这种杀人放火的事情,更何况杀害的还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兄弟姐妹,这真的是丧心病狂的行为。
从行为和结果来看根本不值得原谅,而且他的这一种行为完全属于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中规定的: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这种行为被害人如果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都是应该的,而不属于防卫过当,是根本不用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了的。
虽然他做这种事情不值得原谅和同情,但是我们还是要想一想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如果他不是一个疯子或者精神失常的人的话,是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那原因可能就在他的家人身上了,如果是因为他的家人们对他做了什么,或者让他承受了很大的误会和委屈的话,那就值得我们思考了,到底是什么事情能够把人逼到这个份上呢?
如果这种情况存在的话,那我觉得他的家人也是造成这个悲剧的一个部分,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