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法拟于明年实施,这部法规规定了些什么?

根据媒体报道,8月26号宣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2021年3月1号正式实施了,不过本人认为这个法还不完善,限制太多了。

大概内容就是,负债人要在深圳工作且连续,缴满3年社保的人,是在参与生产或者投资,又或者是生活消费跟不上,才导致的没有还债能力的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申请。不过本人认为这个法还有许多问题,首先来看看为什么要出这个破产法。

金融随着科技的发展,信用贷款消费慢慢在我国占有一席之地,不过任何事情有利有弊,在透支信用消费的同事,我国的人民债务正在逐步增加,根据今年3月份央行的数据开看,截止时间为2019年底,我国信用卡负债总额达到了7.5个亿,且杠杆的概率就达到了55%。这算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了。

稍微懂点经济学的人都清楚,经济如果要发展,适当的负债就很有必要,但是风险控制必须到位,不然大规模的资不抵债就会造成巨大金融风险,这个时候出台一个破产法,就十分有必要。目前来说中国普通家庭对于信贷消费需求其实是没有太多的,因此政府要担心的就是住房贷款。不过任何事情都是两面的,个人破产法一旦实施,问题也许会更多。

首先个人破产法保障范围是一个问题,如果太大了就会有很多人进来薅羊毛,这样的话信用风险也可能会更强,如果保障范围缩小的话,那就会造成该受保护的人却保护不了,就像2005年美国一样,把破产法修改了,提高破产费用,取消住房和面,等各种手段把范围扩大,这样一来许多因为房贷而破产的人就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了代售房子数量的上涨,房价却下跌了起来。

其次,破产法虽然保护了个人,但是由银行来承担这个债务,这样的话整体性的金融风险又会增加,如果破产法保护了各种方面的贷款,这虽然能让经济快速增长,但是泡沫一旦破裂就非常恐怖了。

我国目前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还不够健全,如果负债人把财产转移了,然后再申请破产,这样该如何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