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花弹的基本信息

我国首部《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按要求,大型焰火燃放将划分为五级,其中礼花弹燃放被明确归类为第四类,需要审批才能燃放。

新标准与以前适用的技术规程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明确了焰火燃放的分级标准。新标准根据燃放烟花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分成五级,完全摒弃了以前根据活动的性质划分出的A、B、C3个等级。其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为国庆或其他重大节日庆典,或为国家级或国际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305mm(12″);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大于2000发。

新标准中,明确将礼花弹划归为第四等级,也就是说,只要燃放一个礼花弹就已经属于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标准还对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作了明确规定:承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大型焰火燃放资质;燃放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承担燃放作业的有药安装、装填、点火、检测等作业人员应具有燃放作业证。

标准还规定,焰火燃放应设现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焰火燃放作业。另外还明确提到,燃放作业人员酒后不应上岗。

标准特别规定,现场风向突然改变,可能危及观赏人员;风力超过6级或可能危及安全区内建筑物、电力通讯设施和公众安全;突然下雨、起雾等应暂停或终止燃放。